足协裁判评议:鲍世蒙因肘击韦林顿被判红牌,莱昂纳多倒地未申诉
2026-05-28 16:22:385 次阅读
在5月26日晚间,中国足球协会的裁判委员会进行了本赛季第八期的裁判评议工作。这次评议的核心内容是对14个判例的审查,这些判例源自近期中超、中甲、中乙和女超联赛的相关俱乐部申诉。评议组经过仔细分析,确认其中5个判例的主要判罚决定存在错误或漏判。
本期评议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,邀请了中足联代表、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及来自社会和媒体界的足球监督员参与旁听。会议采用小组讨论和单独陈述意见相结合的方式,最终达成了以下结论:
判例一
在中超联赛第13轮,天津津门虎对阵河南俱乐部的比赛中,事件发生在第45+1分钟。当时,天津津门虎的9号队员在对方禁区附近与河南俱乐部23号队员争抢后倒地,裁判未判罚,并且VAR也没有介入。天津津门虎俱乐部认为,这一动作存在明显的手球和犯规,应判罚点球。
评议组一致认为,河南23号在争抢时手臂的位置是合理的,未构成手球。而另一次接触属于正常的身体对抗,也没有违反规则。因此,裁判员的决定是准确的,VAR没有介入也是正确的。
判例二
在成都蓉城对上海海港的比赛第44分钟中,裁判判定上海海港31号对蓉城队11号犯规并出示黄牌。成都蓉城认为,对方10号踩踏其16号,31号铲倒11号,应该出示红牌。
评议组认为,这些接触未构成犯规,而31号的铲球则是鲁莽行为,正确出示黄牌。对10号的漏判也是合乎情理的。
判例三
继续回到成都蓉城与上海海港的较量,比赛进行到第56分钟,成都队11号倒地,裁判判31号犯规但不出示牌照。成都方面认为31号故意肘击,应判红牌。
评议组指出,虽然31号确实使用手臂阻挡对方,但并未显著施暴,因此不构成红牌。裁判员的决定是正确的,但应对31号出示黄牌,以此提醒其鲁莽的行为。
判例四
在第66分钟,上海海港32号犯规并被出示黄牌,此前蓉城俱乐部提出右脚踩踏对方的申请。评议组评定,32号的行为属于鲁莽,黄牌判罚无误而VAR介入同样符合规范。
判例五
在辽宁铁人楠波湾与青岛海牛的较量中,比赛在第90+7分钟,裁判未判罚手球,VAR复查后维持原判。青岛方面认为这是手球,应该判罚点球。
评议组认为,守方球员的手臂位置正常,因此不构成手球的条件。裁判维持原判的决定是正确的,而VAR的介入则被视为错误。
整体来看,中国足协将在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下,继续考虑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,针对符合条件的判例进行详细评议并向社会公布结果。对于犯下错误的裁判员,协会也会采取相应的内部处罚措施。


